ST网力:子公司管理制度
网力退资讯
2020-10-19 21:03:02
  • 7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0-1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0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东
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公司总裁确定或提名。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
束后 3 个月内,向母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
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
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分解下达经济指标,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子公司每年按要求向公司报送年度经营计划及上一年度经营工
作总结。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员工情况
统计信息定期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有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字。

第十九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理、收益分
配等重大事项,应按子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