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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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1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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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4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0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0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方网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网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960万欧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截至2019年1月4日,香港网力已偿还其中760万欧元贷款,贷款余额为200万欧元。经双方协议确定,将此200万欧元贷款予以展期,需公司以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单质押为上述200万欧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担保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融资及对外担保制度》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1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的编号为“YZ7922201928001301”的《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为“YZ7921201728001801-1”的《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同意为香港网力与浦发银行签署的编号为“79222019280013”的《贷款展期协议书》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债务本金为200万欧元。
三、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出质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财产:合计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单。

4、担保方式:出质人确认,质权人对质押财产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权人均有权先要求出质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被担保主债权:200万欧元。

7、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2017年1月12日至2019年7月12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46,198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9,198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公司实际发生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5,198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4%;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权利质押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

3、《贷款展期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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