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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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1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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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1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12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4号”文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不超过2亿股新股。实际发行过程中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0元,发行数量为45,994,1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6,857,777.5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357,777.5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3日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6330号”《验资报告》。

2016年11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8),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由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负责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多次向苏州网力实施增资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9日,公司、苏州网力、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金额5,000万元(公告编号:2017-030);2018年2月1日上述各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监管金额总额调整为3亿元,其他协议条款不变(公告编号:2018-018);
2、2018年4月12日,公司、苏州网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金额4亿元(公告编号:2018-033);

3、2018年7月10日,公司、苏州网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金额8,000万元(公告编号:2018-083);

4、2018年10月11日,公司与苏州网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金额7,9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

账户名称: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1420078801600000382

专户余额:人民币79,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1420078801600000382,截至2018年10月11日,专户余额为79,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丁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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