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0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09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刘光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蒋宗文先生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0日,刘光先生分别将其于2017年1月9日、2017年4月19日、2018年4月11日质押给海通证券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1股共计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式回购的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系刘光先生对在海通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交易进行了提前偿还导致。根据海通证券相关业务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采用部分提前购回方式进行交易。本次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占刘光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0.0000014%,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04%。
2018年8月20日,刘光先生将其于2017年12月15日质押给国泰君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3,4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式回购的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占刘光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6%,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2、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0日,蒋宗文先生分别将其于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2016年9月13日质押给海通
证券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1股合计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式回购的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系蒋宗文先生对在海通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交易进行了提前偿还导致。根据海通证券相关业务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采用部分提前购回方式进行交易。本次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占刘光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0.0000078%,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0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光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蒋宗文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540,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4%,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累计为189,118,67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9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3%。
截至本公告日,蒋宗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034,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累计为59,974,59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2%。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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