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09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嘉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需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同意为广州嘉崎与浦发银行签订的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止,在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余额内的一系列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浦发银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范围:除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要求广州嘉崎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1)按浦发银行对广州嘉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东方网力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宣布包括浦发银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浦发银行与广州嘉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84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9%,实际发生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24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3%,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方网力)。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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