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意信息资讯
2018-11-15 1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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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18-93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9,256,9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9,255,2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7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4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25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票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弃权0股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25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票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弃权0股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冠律师和唐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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