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7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盖印鉴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工程施工总工期从许可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720日历天。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正式终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乙方”)分别于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号)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号),确定公司为“兴义市2019年10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EPC”的中
标人,中标价为62,512.8012万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电力”、“交易对方”、“发包人”、“甲方”)签订了《兴义市2019年10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输变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富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韦延宏
注册资本:5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2年5月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兴义电力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合同金额(万元) 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16 48,576.0000 80.52%
2017 8,588.8000 10.04%
2018 18,022.0000 15.22%
合计 75,186.8000 ——
注1: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义市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同一主体控制的交易对手方,上述合同金额已合并计算;
注2:上述合同金额中EPC项目为预估金额,最终以有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通过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概算值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为准。
3、履约能力分析
兴义电力为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在兴义市拥有独立的地方电网及特定的供电区域。兴义电力主要负责兴义市中心城区部分行政区域及城区以外各乡镇的电力供应和电网建设、运行、维护,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义市2019年10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3、工程批准文号: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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