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4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066)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64)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春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60,528,9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0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4,099,2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8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429,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6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206,0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776,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429,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6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24,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1,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24,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1,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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