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
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 家,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收费共计 61,034.29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事项,包括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