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3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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