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文在线资讯
2017-12-12 19:16:03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12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17-168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4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4,273.5042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6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693,079.62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6BJA10658号验资报告。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子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二级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文在线”)、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湖北中文在线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05012581360000002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在线教育平台及资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其二级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文在线与建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建设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屠正锋、李艳梅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建设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建设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按该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信证券发现公司、建设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