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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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18: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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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15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及其最近 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公

司及控股股东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3 月 8 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调查已于 5 月 23 日终止,公司及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三年内不能实施上述重组上市行为。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其中涉及主要事项为:(1)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管理层难以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且除了进行重整外,管理层未能提供其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2)截至审计报告日,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上述资金是否能够全额收回做出合理判断,公司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3)截至审计报告日,会计师独立发送的询证函部分未能收到回函,涉及应收账款 30,076.07 万元、应付账款 26,584.59 万元。虽然会计师执行了相应的替代程序,但替代程序主要是

检查公司账列收付款记录,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及银行账户冻结,这些款项可能因公司后续业务的违约及资金收付可能未通过公司账户等因素导致其是否可收回及账面记录是否完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公司 2018 年度涉及大量债务诉讼,这些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如上所述,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一条“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认为上述多个不确定事项相互影响,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非常重大,故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第(五)条: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未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46,831.62 元,如公司年末无法改变净资产为负的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第(三)条: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另外,由于目前大股东资不抵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处于末位,其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偿还主要通过公司司法重整一揽子方案予以解决。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因大股东无法偿还占用资金而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而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



4、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目前该申请尚在审查中,公司最终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

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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