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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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1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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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2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8-118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新01民初433号】,就公司、四川华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栋”)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调解。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了与长城国兴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号)。

二、法院对本案的审查调解情况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四川华栋尚欠长城国兴租金66,857,803.36元(其中本金57,131,306.23元、利息9,726,497.13元),具体还款金额及时间如下:(1)2018年12月14日给付10万元;(2)2019年3月24日给付3,302,388.08元;(3)2019年7月24日给付6,463,138.82元;(4)2019年10月24日给付6,069,333.57元;(5)2020年1月24日给付5,987,671.87元;(6)2020年4月24日给付5,898,268.27元;(7)2020年7月24日给付5,817,494.19元;(8)2020年10月24日给付5,742,686.77元;(9)2021年1月24日给付5,661,025.07元;(10)2021年4月24日给付5,570,980.58元;(11)2021年7月24日给付5,494,397.90元;(12)2021年10月24日给付5,416,039.97元;(13)2022年1月24日给付5,334,378.27元;

2、长城国兴对四川华栋名下的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
厂沙南作业区撬装式油田污油泥净化处理成套系统(已办理质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邓亲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如四川华栋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则长城国兴有权对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长城国兴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63,457.29元,法院减半收取181,728.65元由四川华栋负担于2022年3月24日给付长城国兴,余款181,728.64元由法院退还给长城国兴。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案的调解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案经过各方的积极沟通,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了纠纷。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2018)新01民初43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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