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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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17: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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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4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8-099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3、案件所涉及金额:1500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后续,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可能因该案的执行而被冻结、扣划或查封处置;若公司的其他财产(除银行存款外)被查封并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三份《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案号分别为(2018)京0108执14382号、(2018)京0108执14383号、(2018)京0108执1438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盛国际”)与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绿野”)签订三份《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租赁物购买价款合计为15000万元,三份合同价款分别为4500万元、4500万元、6000万元,租赁利率为7%/年,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租金等额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共分6次支付,期末后付。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海汇同科技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邓亲华、

邓翔分别与坤盛国际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大庆绿野对坤盛国际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及相关保证合同均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2017年3月,坤盛国际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相应租赁款项,截止目前,被执行人未能清偿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



坤盛国际依据上述经过公证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及相关保证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坤盛国际与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海汇同科技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邓亲华、邓翔公证债权文书一案,2018京长安执字第145号文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46号文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4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



二、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案号(2018 )京 0108 执14382 号、案号( 2018)京0108执14383号、案号(2018)京0108执14384号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司亦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公司如未能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后续,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可能因该案的执行而被冻结、扣划或查封处置;若公司的其他财产(除银行存款外)被查封并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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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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