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5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8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 年4月16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
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114,467,761 股。
2、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由 436,999,190
股扩大至 1,551,466,951 股,经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研究,公司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3、根据《重整计划》,为了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受让本次转增股票的债权人,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后每个季度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六分之一(每个季度可减持但未减持的本次转增股票,可累计至以后任意季度减持)。
4、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方分别承诺本次受让的公司转增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5、因公司恢复上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未能恢复上市,管理人在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份将登记成限售股;分配给重整投资方和债权人时仍登记成限售股,限售期与重整投资方及债权人协商后依法依规办理。
6、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市场供给将增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背景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码:2021-038 号)。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114,467,761股。转增完成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将增至 1,551,466,951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
出资人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约 6.51 亿股用于清偿债务,剩余约 4.64 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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