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5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0,5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7,633,663.37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32,242.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384,093.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金额 累计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23,340,373.30 192,384,093.71
减: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0.00 86,186,456.14
直接投入金额 1,800,000.00 86,186,456.14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 174,024.15 10,207,018.38
续费等)
减: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4,683,700.00 99,373,958.50
募集资金余额 17,030,697.45 17,030,697.4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4月1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11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 3305040160000088819 1,359,400.31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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