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下列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该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林鑫华 张奇峰
(LINXINHUA)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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