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蒙草生态资讯
2017-12-11 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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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2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以下简称“《备忘录第7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与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北生态”)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项目协议》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及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与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交易方为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根据山北生态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山北生态成立于2017年10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NK66366,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崔雨萱,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委会往东800米。该公司营业期限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33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为“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上述工程项目的管理运营;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展服务;广告业;林木、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企业品牌推广、营销策划(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需经审批的项目)”。经查询,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



本所律师认为,山北生态有效存续,基本情况真实,具备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合同签署



根据公司提供资料并经公司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由蒙草生态及山北生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签署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1、合同主体



山北生态(作为“发包人”)与蒙草生态(作为“承包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蒙草生态承建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工程内容为:该生态建设工程规划范围东起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边界,西至包头市交界处,东西全长120km,南北平均宽3.3km,区域总面积约为400平方公里,主体绿化面积10万余亩;即施工图纸、现场变更等实际完成的全部内容。签约合同价为3,853,818,938元,最后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经核算,上述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他交易方有效存续,基本情况真实,具备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签字页另附,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经世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项义海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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