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的核查意见
蒙草生态资讯
2017-12-11 20:21:42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



PPP项目PPP合同》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参与设立的PPP项目公司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山生态”)与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签署的《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的签署情况



2017年8月29日,蒙草生态披露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2号),公司作为投标主体参加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



工程 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投标,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林业局。当日,呼和浩特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jy.com.cn/)发布了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确定公司及联合体内蒙古金草新诚生态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草新诚”)为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2017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208号)。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及



金草新诚(联合体)为联合中标人。



2017年12月11日,由蒙草生态、金草新诚、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的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项目估算总投资1,147,842万元(最终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本项目工程的



建设可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形式进行,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



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约双方



甲方:呼和浩特市林业局



乙方: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147,842万元,最后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三)合作模式



按照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进行实施。



(四)回报方式



项目收入来源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与政府付费。



(五)项目范围



项目东起呼市与乌兰察布市边界,西与包头市交界,南到G6高速及110国道新线,北至大青山南坡第一山脊线,东西全长120公里,南北平均宽3.3公里,区域总面积约410平方公里,分布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回民区、新城区、赛罕区。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土默特左旗段主体绿化面积98,774亩、附属工程及其他建设内容;回民区段主体绿化面积5,900亩及其他建设内容;新城区段主体绿化面积10,876亩及其他建设内容;赛罕区段主体绿化面积14,450亩及其他建设内容。



(七)合作期限



(1)除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算。合作期包括建设期1年和运营期14年。



(2)若本项目提前通过法定竣工验收,乙方可以提出缩短建设期的申请,经呼和浩特市政府及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本项目提前进入运营期,甲方开始支付服务费。在此情况下,合作期以实际发生的建设期和14年运营期之和为准。



(八)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



名称:呼和浩特市林业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原哲里木路104号



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