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有更长时间约定或 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有更长时间约定或
承诺的,以其约定或承诺为准。 承诺的,以其约定或承诺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半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 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 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并予公告。
第四十三条 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 第四十三条 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 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将通过提起诉讼、报案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 等法律手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 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 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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