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3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 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 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时,应确保该项服务不会影响独立性;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时,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事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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