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北信源资讯
2024-01-23 1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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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3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超过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上述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或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公司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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