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北信源资讯
2024-01-23 1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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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3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行业专家。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对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负责,负责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事宜应上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上做出说明。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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