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4年1月)
北信源资讯
2024-01-23 1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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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3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
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书面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该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经董事
会聘任后,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
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
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识,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

(五)具备战略管理能力,具备处理全局性事务的决策能力。

第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并有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重要方面的财务
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识,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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