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
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1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 “我们”或“本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说明
及承诺如下:
一、关于签字会计师变更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经办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安排调整,导致签字会计师由王忠年、胡新变更为蒋晓明、胡新。
(二)相关承诺
针对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本所及变更前后签字会计师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忠年、胡新,现变更为蒋晓明、胡新。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蒋晓明于 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
业证编号:310000060282。现就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17年。
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核查义务,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且与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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