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长亮科技资讯
2024-04-24 18:06:21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签字会计师变更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经办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安排调整,导致签字会计师由王忠年、胡新变更为蒋晓明、胡新。

(二)相关承诺

针对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变更前后签字会计师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忠年、胡新,现变更为蒋晓明、胡新。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

师执业证编号:310000060282。现就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17 年。

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核查义务,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且与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长亮科技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2、原签字会计师王忠年已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长亮科技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3、变更后签字会计师蒋晓明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核查义务,承诺对王忠年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长亮科技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二、会后事项的说明及承诺

1、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441A009746 号”“致同审字(2023)第 441A010693 号”“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08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