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4年4月)
南大光电资讯
2024-04-25 17:00: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 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监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位或个人的影响。 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业人士。 ……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三名。其中,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委员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 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名。其中,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当有半数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