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华民股份资讯
2018-07-24 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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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5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5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立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4,712,8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87%)的股东任立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立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任立军

2、截至本公告日,任立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71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441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承诺履行情况


1、任立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自红宇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红宇新材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红宇新材回购该等股份;(2)在担任红宇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红宇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红宇新材股份。

任立军先生已于2016年1月辞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职务,任立军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任立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任立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任立军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任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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