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民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5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9,1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755,975.2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12月13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39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6,820,332.62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1,999,910.86元,本年度使用544,820,421.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2,755,975.2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064,357.41元,系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与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之和的金额。
募集资金的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542,755,975.21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1,983,351.49
加: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2,081,005.92
减:募投项目2022年度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1,999,910.86
减:募投项目2023年度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544,820,421.7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阳光城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
户已全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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