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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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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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鹏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鹏, 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秘书、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 年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备注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12 4 8 0 0 无

应列席股东大会 7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 6

次数 次数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的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持续关注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况及变动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委员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就有关审计工作及时交换意见,督促有关工作按时开展,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完整、真实,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已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最新的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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