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8号》以及《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列入本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2018年股权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2月8日为授予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2.0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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