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联创股份资讯
2018-08-16 19: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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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7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胜宁、李侃、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鏊投网络”)共计49.9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相关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荣林 王德建 王娟

2018年8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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