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互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联创互联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其利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联创互联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所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_
李洪国
承诺日期:2018年8月16日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李洪国 齐海莹 王璟
邵秀英 王蔚 胡安智
李荣林 王德建 王娟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齐海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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