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互联: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联创股份资讯
2018-08-08 2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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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9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部分
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096,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857,080股,占总股本的3.02%。

3、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10日。
一、公司股本及股份发行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72号)文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00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

2、根据公司2014年4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5月
26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4.10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
加至80,000,000股。

3、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5】1096
号《关于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齐海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齐海莹、李洪国、周志刚、王璟、宁波保税
区鑫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发行32,350,7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698,411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根据2014
32,350,718股调整为32,411,965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由12,698,411股
调整为12,722,452股。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25,134,417股。

4、2016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6】578
号《关于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叶青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叶青发行8,694,534股股份、向王蔚发行
4,069,208股股份、向宽毅慧义(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081,680股股份、向晦乾(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827,9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28,843,500元。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由125,134,417股增加至159,565,592股。

5、根据公司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6月
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6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59,565,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
元人民币(含税)的股利分红,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90,392,69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90,392,69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215,292,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7%。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齐海莹、周志刚、王璟、李洪国、宁波保税区鑫歆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鑫歆”)对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
诺等事项进行了承诺,具体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1)齐海莹、周志刚、王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的期间内,齐海莹、周志刚、王璟可以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40%;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至36个月的期间内,齐海莹、周志刚、王璟可以转让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齐海
莹、周志刚、王璟可以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若成为上市
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2)李洪国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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