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互联 公告编号:2018-076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4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下午2: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洪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2018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元/股调整为5.8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洪国、胡安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8号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且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同时,公司计划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8号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前述窗口期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8号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据此,公司决定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限依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报告文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后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孰晚,作相应顺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洪国、胡安智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为全资孙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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