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2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股份”)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2023]000821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1)联创股份 2021 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 6,935.33 万元以及营业成本 7,237.97 万元。受客观因素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 2021年度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该事项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
(2)2021 年 12 月 29 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向上海属郡新材
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 4,200 万元,向其购买部分债权。我们针对该款项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分析、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等审计程序,但未能就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 03 刑初 1 号《刑事判
决书》,公司原子公司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截至本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联创股份尚未收到终审判决结果,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就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如联创股份 2022 年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3”所述,2021 年 10 月,联创
股份将原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为山东泰仁向联创
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山东泰仁购买的上海趣阅所含应收债权的收回提供担保及兜底。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李洪国为山东泰仁向联创股份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事宜已解除,李洪国对山东泰仁回收上海趣阅应收债权款的担保义务仍未解除,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
(1)联创股份 2021 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 6,935.33 万元以及营业成本 7,237.97 万元。受客观因素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 2021年度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该事项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
2021 年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为本期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属于比较信息;上述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已被联创股份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且我们在本期仍不能对这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在本期仍未解决,该未
解决事项所涉及的主体已于 2021 年 10 月出售,不再纳入联创股份财务报表,对 2022 年本期财
务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发表保留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9 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创聚合物”)与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向其购买部分债权,并向其支付 4,200 万元,联创聚合物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2022 年 5 月联创聚合物与上海属郡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2023 年 4 月
18 日双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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