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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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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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四)签发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决议;

(五)负责监事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按照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时,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七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2 人,
公司职工代表1人。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寄、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签发,并指定专人发出通知,保证通知及时送达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寄、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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