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控股子公司(即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称“恒企教育”)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开元股份2017年净利润(15477.21万元)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86%(17932.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开元股份2017年净利润(15477.21万元)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9.77%(20085.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开元股份2017年净利润(15477.21万元)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4.81%(2396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 恒企教育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恒企教育2017年净利润(10786.25万元)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9.60%(129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恒企教育2017年净利润(10786.25万元)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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