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赵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许长龙 陈新文 陈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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