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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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 第 134 号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你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250 万
元,占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6.65%,但你公司直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才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6 条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
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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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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