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银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银邦股份资讯
2025-01-08 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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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国盛证券和华福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银邦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1月 6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
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华福证券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8,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 78,500.00 万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3,5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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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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