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020026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以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一...... 3
问题一
1.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54%、61.19%、63.94%和 66.68%,
呈上升趋势。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合计约为 22.82 亿
元,还款时间主要集中于 2026 年。
请发行人结合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资产变现能力、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有息负债及偿付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及外部融资能力等,说明是否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和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本次拟发行债券本息,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资产变现能力、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有息负债及偿付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及外部融资能力等情况
1、发行人可动用货币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 8,718.15
其他货币资金 28,365.76
货币资金合计 37,083.91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
资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发行人可动用货币资金为 8,718.15 万元银行存款。
2、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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