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新文化”)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文化 01”、“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具本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分自然”)与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丰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震
华,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到期,双方
未签订新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3 日,拾分自然与渠丰国际、杨震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渠丰国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拾分自然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16,000,000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渠丰国际及杨震华将其合计持有公司剩余股份68,568,295 股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拾分自然,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目前双方未签订新的《股份
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拾分自然拥有
公司股权及表决权比例为 8.88%,渠丰国际及杨震华拥有公司股权及表决权比例为
6.70%。
表决权委托到期前情况 表决权委托到期后情况
股东 拥有股份数量 比例 拥有表决权 比例 拥有股份数量 比例 拥有表决权 比例
(股) (%) 数量(股) (%) (股) (%) 数量(股) (%)
拾分自然 71,555,555 8.88 125,568,330 15.57 71,555,555 8.88 71,555,555 8.88
渠丰国际及
一致行动人 54,012,775 6.70 0 0 54,012,775 6.70 54,012,775 6.70
杨震华
注:表决权委托期间,渠丰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555,520股。
二、发行人重大诉终审讼判决情况
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北
京分公司”)与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百创文化”)、西藏圆梦影视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圆梦文化”)因电视剧《无名者》版权转让合同纠纷
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作出“(2020)京 73 民终 687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5 民初
65102 号”民事判决;(2)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百创文化支付三笔合同款共 1,365.6 万元及三笔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笔违约金
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止,每逾期一日,新文化、新文
化北京分公司应向百创文化支付 4,694.25 元,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每逾期一
日按照当时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第二笔、第三笔违约金自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时贷款利率计算;(3)新文化、
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圆梦文化支付三笔合同款共
3,802.4 万元及三笔违约金,第一笔违约金自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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