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3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522,900份,涉及人数为14人,占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4%。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时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26日公司接到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随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受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6、2014年11月18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8、2015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9、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10、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受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受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11、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12、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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