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能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年 12月 31日。由于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特此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包红星、刘诗娇
6、项目联系人:包红星
7、联系电话:010-85130698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332.SZ
3、注册资本:875,108,634 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 22 层 2 座 2201 内 08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B 座 22A
6、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7、实际控制人:陈作涛
8、联系人:汪芳敏
9、联系电话:010-62211992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1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年
报披露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如下: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事项;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向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跟踪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
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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