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 1-2
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 1-3
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4BJAA2F0111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能源”)编制的《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壕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BJAA2F0111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天壕能源编制的《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的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壕能源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光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燕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昆威公司业绩完成情况说明)。本公司保证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与威信中油昆仑聚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信中油
或出让方)签署《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受让威信中油持有的威信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威燃气)51%股权,同时约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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