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
郭嘉612
2018-07-31 15: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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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董秘,您好!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在2017年4月15日公司曾发出公告华日升上年业绩承诺完成量95%,而发出致歉公告。2018年4月25号公司发出公告华日升完成率为81.20%。连续两年未完成达标,今年为何没有致歉公告?业绩连续未达标,商誉损失会有多大?谢谢! 【答】苏大维格:您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因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相应中介机构人员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017年度华日升业绩承诺完成率超80%,因此未发致歉公告。公司对商誉进行了测试,经测试,2017年末商誉未发生减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谢谢!¶¶2018-07-31 1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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