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日升收到应收账款垫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应收账款管理责任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金投资”)、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投资”)就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的业绩承诺情况共同签署了《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之协议书》,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承诺方”)自愿追加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为业绩承诺期,并对自愿①追加业绩承诺期间的承诺业绩及标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补偿义务,②对应收账款管理责任的垫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对方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交易对方2019 年度与2020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于2021 年 6月 30日前
履行完成;且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标的资产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期内未发生减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编号:2021-048)等相关公告。
交易对方对相关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承诺的主要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应对华日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华日升
所实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后的应收款项金额(以下简称“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承担管理责任,即交易对方应在华日升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回收,如在 24 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回收的,则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向华日升先行垫付。若此后华日升
收回相应款项的,则再由华日升归还交易对方。为确保应收款项管理责任的履行,对交易对方所持苏大维格未解锁股份需追加锁定,直至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清零,即在交易对方全额垫付完毕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后,解除上述追加锁定的苏大维格股票。交易对方同意并授权苏大维格董事会届时根据上述原则办理追加锁定登记事宜。
二、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暨垫付义务履行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苏大维格(盐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格”)与寰邦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格持有的华日升 100%股权转让给寰邦投资;同意公司与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签署《关于自愿追加业绩补偿承诺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及股份锁定事项作出一揽子安排。通过上述协议及安排,公司计划将华日升出售给交易对方的同时,豁免其相应的应收账款垫
付义务。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暂缓提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议案》。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与相关方协商沟通,拟调整上述交易方案,积极推动相关应收账款垫付承诺的履行,待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后再推进华日升股权转让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之协议书》约定及相关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尚未回收的应由承诺方履行垫付义务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5,817,688.52 元,华日升已全额收到上述应垫付的款项,其中 20,000,000.00元由公司将此前收到的建金投资已支付的华日升股权转让意向金(2,000.00 万元)划转至华日升转为承诺方应收账款垫付款,其余 85,817,688.52 元由建金投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华日升。至此,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已根据《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之协议书》相关约定履行完毕所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应收账款垫付义务。
后续,公司将根据最新的审计、评估结果积极推进华日升 100%股权转让事
宜,回笼资金、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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