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大维格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各项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资产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并参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治理结构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下属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
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2、组织机构
公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公司设置了内审部、市场部、制造中心、物控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环安部、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证券部等综合管理部门。同时制定了各部门的管理岗位职责、业务管理程序、管理办法,以划分各部门职责权限及指导各部门的工作。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已合理确定了适合公司的组织形式,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较科学地划分了公司内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各部门分工合作,各行其责,没有相互重叠,保证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
3、制度建设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决策机制。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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