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描述触及第四条第(三),回复没有申辩还加重自判《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计通退股友
2023-03-20 05:12:48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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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风险警示描述触及第四条第(三),回复没有申辩还加重自判《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公司虚增金额及行政处罚都轻微。如何评判的?许多追溯虚增公司包括上海电气上实发展信披违法且虚增金额特巨大严重太多,并未出退市警示?申辩虽几乎无用,但各项法律及证券行业案例都明确有从旧兼从轻原则,新规废除四年连亏退市,且公司追溯案及20,21都未触及新规,法团队是否以此原则申诉适用新规。公司是符合新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 【答】*ST计通: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已向深交所提出听证申请,同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意见。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谢谢!¶¶2023-03-27 18: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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